![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M]. 邓晓芒译, 杨祖陶校.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4. https://hakula-1257872502.file.myqcloud.com/images/article-covers/critique-of-pure-reason.webp](https://hakula-1257872502.file.myqcloud.com/images/article-covers/critique-of-pure-reason.webp)
《纯粹理性批判》读书笔记
导言
I. 纯粹知识和经验性知识的区别
- 先天的知识:完全不依赖于任何经验所发生的知识。
- 纯粹的知识:先天知识中那些完全没有掺杂任何经验性的东西的知识。
- 差异在于,先天知识中所用到的概念可能不直接来源于经验,而是从某个普遍规则引出,但这个规则本身仍然还是借自经验、通过经验才得知的。
- 经验性的知识:与先天知识相反,只是后天地、即通过经验才可能的知识。
II. 我们具有某些先天知识,甚至普通知性也从来不缺少它们
- 如何区分先天的知识和经验性的知识?
- 必然性:一个命题与它的必然性同时被想到——先天判断;此外不再由任何别的命题引出,除非这个命题也是一个必然命题——先天命题。
- 普遍性:经验至多(通过归纳)给自己的判断以假定的、相比较的、大多数场合下适用的普遍性;先天的认识则要求严格的普遍性,不能容许任何例外(例如一切数学命题)。
III. 哲学需要一门科学来规定一切先天知识的可能性、原则和范围
- 除了上述的这一切之外,还有某些知识甚至离开了一切可能经验的领域,并通过任何地方都不能提供经验中相应对象的那些概念(例如上帝、自由、不朽)。
- 通过理性研究这些知识的科学——形而上学。
- 它的方法在开始时是独断的,也就是不预先检验理性是否有能力(在脱离了经验的领域)从事这样一项庞大的计划,就深信不疑地承担了这项施工。但这种对不知其从何处来的知识、不知其起源的原理的信任不禁引人发问:知性究竟如何能够达到所有这些先天知识,并且这些知识可以具有怎样的范围、有效性和价值。
- 对自己的知识利用理性力量加以扩展的诱惑相当之大,但我们必须小心谨慎。而绝不能先尽可能快地完成思辨的大厦,然后才来调查它的根基是否牢固。接着就找来各种粉饰之辞自我安慰,要么就宁可干脆拒绝接受检验。
- 在理性的工作中,很大部分是在分析我们已有的那些关于对象的概念。这一工作提供出大量的知识,尽管它们只不过是对在我们的概念中已经(模糊地)想到的东西加以澄清或阐明(而并未扩展),但按其形式却如同新的洞见一样被欣赏。这种知识看起来有可靠而有效的进展,这种假象使得理性在不知不觉中偷换了完全另外一类主张,在这类主张中理性在这些给予的概念上添加了一些完全陌生的、而且是先天的概念,却不知道自己是如何做到的。所以我们需要对这两方面的知识类型进行区分,也即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
IV. 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的区别
- 分析判断(说明性的判断):在一个判断中,谓词 B 属于主词 A,B 是(隐蔽地)包含在 A 这个概念中的东西,是通过分析分解出的分概念。谓词和主词的连结是通过同一性来思考的。
- 综合判断(扩展性的判断):与分析判断相反,谓词 B 完全外在于概念 A,虽然它与概念 A 有连结,但它是不能由对概念 A 本身的任何分析而抽引出来的。谓词和主词的连结不借同一性而被思考。
- 经验判断全部都是综合的,因为分析判断不依赖于外在的经验即可建立。
- 在经验判断中,经验是一个(外在于概念 A 的)谓词 B 和概念 A 有可能综合起来的基础。尽管这两个概念并非一个包含在另一个之中,但却是一个整体的各部分、即经验的各部分。例如「物体有重量」这个判断中,尽管「重量」这个谓词并不隶属于「物体」这个概念,但知性通过经验可以将这个外在的谓词附加到这个概念上,使它们连结(综合)起来。
- 但在先天综合判断中,没有了经验的辅助,我们如何做到类似的综合?对于完全外在于概念 A 的谓词 B,支持知性将 B 和 A 连结起来的 X 是什么?不可能是经验,因为先天综合判断具有更大的普遍性、以及表达出来的必然性,因而只能完全是先天地并从单纯的概念出发。先天的思辨知识的全部目的都是建立在这些综合性的、亦即扩展性的原理之上。
V. 在理性的一切理论科学中都包含有先天综合判断作为原则
- 数学的判断全部都是综合的。尽管数学的推论全都是依据矛盾律进行,但需注意到,一个综合命题固然可以根据矛盾律来理解,但只能是这样来理解,即有另外一个综合命题作为前提,它能从这另外一个综合命题中推出来,而决不是就其自身来理解的。
- 数学命题总是先天判断而不是经验性的判断,因为它们具有无法从经验中取得的必然性。
这里康德举了两个具体的例子,一个是算术中加法的概念($7+5=12$),一个是几何学中「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的命题。本来他在第二版中新增这段应该是想辅助读者理解,但我第一遍看到这里时反而因此迷惑了。原文中写道:「$12$ 这个概念决不是由于我单是思考那个 $7$ 与 $5$ 的结合就被想到了,并且,不论我把我关于这样一个可能的总和的概念分析多么久,我终究不会在里面找到 $12$。我们必须超出这些概念之外,借助于与这两个概念之一相应的直观,例如我们的五个手指,或者(如谢格奈在其《算术》中所说的)五个点,这样一个一个地把直观中给予的五的这些单位加到七的概念上去。……于是我就将我原先合起来构成 $5$ 这个数的那些单位凭借我手指的形象一个一个地加到 $7$ 这个数上去,这样就看到 $12$ 这个数产生了。要把 $5$ 加在 $7$ 之上,这一点我虽然在某个等于 $7+5$ 的和的概念中已经想到了,但并没有想到这个和等于 $12$ 这个数。……不论我们怎样把我们的概念颠来倒去,我们若不借助于直观而只借助于对我们的概念作分析,是永远不可能发现这个总和的。」
我想其他读者读到这段时可能也会感到迷惑,因为现代数学中加法的概念不是这样定义出来的,而是(在抽象代数的语境下)通过定义一个群运算为二元运算符号 $+$ 的阿贝尔群来得到,其中阿贝尔群是满足一些特定性质(群公理、交换律)的代数结构,群元是通过集合论定义出来的集合 $S$(自然数、实数等等)中的元素(作为一些约定的符号),群运算 $+$ 则表示一个 $S\times S\to S$ 的映射关系(这个映射关系可以任意规定,只需使这个代数结构最终满足群的性质,而不必借助直观或经验)。我们是先定义好一套完备的、封闭的符号系统(这个定义过程与其说是分析的,不如说是约定的,因为我们只是进行了概念的替换或缩写,例如定义符合性质 A 和 B 的概念是 G,那么 A 和 B 作为 G 的分概念当然可以通过仅分析 G 得出;如果认为重言式的约定仍是综合的,那么这将导致几乎一切命题都是综合的),再对这个符号系统进行分析得出 $7+5=12$ 的(这个推论实际已经蕴含在这个符号系统之中,我们只是将它解释出来)。我们不是从「$7+5$ 的总和」中找出 $12$,而是从这个符号系统中分析出这个具体的映射关系,因而这个判断应当是分析的。这里可能引起误解的地方在于,经过映射 $+$ 后,符号 $7$ 和 $5$ 所映射到的符号 $12$ 只是恰好与我们的直观相符,但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重新定义 $+$,使之映射到集合中的另一个元素,从而使之和直观没有关系。另一个需要注意的点是,$7$, $5$, $12$ 只是自然数集中定义的符号,这些符号本身与我们的直观无关,定义它们的过程(皮亚诺公理)也不借助于直观,而是一种约定。总之,我们或许可以说数学的判断至少有一部分应当是分析的(准确地说是约定的),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当然这里更多只是一些探讨,从康德试图达成的最终目的来说,这或许并不重要(因为他认为分析不是真正的形而上学的目的,而只是一种准备,即准备要综合地扩展这些概念的先天知识)。
事实上,在哲学史上关于先天综合判断的概念以及对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二元划分确实存在争议。比较有影响力的包括蒯因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1951),文中通过若干论证直接否定了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有根本的区别。当然后续也有对蒯因的一些反批判,才疏学浅,这里就不作展开了。
- 自然科学包含先天综合判断作为自身中的原则。自然科学的命题不仅存在着必然性,因而其起源是先天的,而且它们也是综合命题。
- 形而上学(就其目的而言)也应该包含先天综合的知识,它所关心的不仅是对我们关于事物的先天造成的概念加以分解、由此作出分析的说明,而且更要扩展我们的先天知识。为此需要通过先天综合判断,在我们的经验远远不能及的地方为这些概念增加上其中不曾包含的东西。
VI. 纯粹理性的总课题
- 纯粹理性的真正课题: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形而上学的成败便基于这个课题的解决,或者充分证明这种可能性不存在。解决上述课题的同时,也就理解了纯粹理性用于奠基和发展的科学中的可能性,也即回答了下述问题:
- 纯粹数学是如何可能的?
- 纯粹自然科学是如何可能的?
- 随着人类的理性扩展到了思辨的地步,便自然引出这个课题:形而上学作为自然的倾向是如何可能的?——纯粹理性向自己提出、并由自己的内在需要所驱动而要尽可能好地回答的那些问题,是如何从普遍人类理性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
- 但迄今想要对这些自然而然的提问作出回答的一切尝试总是遇到了不可避免的矛盾,所以我们不能以形而上学的自然倾向为满足,也就是不能满足于纯粹理性能力本身,而必须使理性能够确定地判断它的边界(在形而上学方面的能力和无能)。于是从前述总课题引申出来的最后的问题就将是:形而上学作为科学是如何可能的?
- 理性的批判最终必然导致科学;相反,理性的无批判的独断运用则会引向那些无根据的、可以用同样似是而非的主张与之对立的主张,因而导致怀疑论。
VII. 在纯粹理性批判名下的一门特殊科学的理念和划分
- 理性:提供出先天知识的诸原则的能力;纯粹理性:包含有完全先天地认识某物的诸原则的理性。
- 纯粹理性的一个工具论就将是一切先天纯粹知识能够据以获得并被现实地实现出来的那些原则的总和。这样一种工具论的详尽的应用就会获得一个纯粹理性体系。
- 于是一门单纯评判纯粹理性、它的来源和界限的科学即可被视为纯粹理性体系的入门,也即纯粹理性的批判。它不是用来扩展我们的理性,而只是用来澄清我们的理性,并使它避免犯错误。
- 先验的知识:一切与其说是关注于对象,不如说是一般地关注于我们有关对象的、就其应当为先天可能的而言的认识方式的知识。这样一些概念的一个体系就将叫做先验—哲学。
- 但先验—哲学的规模太大(既包含分析的知识,又包含先天综合的知识,而我们只对后者感兴趣)。因此我们现在所从事的研究只能称为先验的批判,因为它的意图不是扩展知识本身,而只是校正知识,并评判一切先天知识有无价值。这种批判就是尽可能为这类知识的一种工具论作准备(也就是在为纯粹理性的完备的哲学体系作准备)。
- 属于纯粹理性批判的是所有那些构成先验—哲学的东西,纯粹理性批判是完备的先验—哲学的理念,但还不是这门科学本身:因为它在分析中只进行到对先天综合知识的完备评判所要求的那个地步。
- 在划分先验—哲学时需要注意:必须完全不让任何包含有经验性的东西的概念夹杂进来,即先天知识应当是完全纯粹的。
- 作为一个引子:人类知识有两大主干——感性和知性,通过前者,对象被给予我们,而通过后者,对象则被我们思维。既然感性包含那些构成对象由以被给予我们的条件的先天表象,感性将属于先验—哲学。先验的感性学说将必然属于要素科学的第一部分,因为人类知识的对象惟一在其之下才被给予的那些条件(感性的条件)是先行于这些对象在其之下被思维的那些条件(知性的条件)的。
一、先验要素论
第一部分 先验感性论
- 直观:一种知识不论以何种方式和通过什么手段与对象发生关系,它借以和对象发生直接关系、并且一切思维作为手段以之为目的的,还是直观。但直观只是在对象被给予我们(以某种方式刺激我们的内心)时才发生。
- 感性:通过我们被对象所刺激的方式来获得表象的这种能力(接受能力)。借助于感性,对象被给予我们,且只有感性才给我们提供出直观。
- 知性:这些直观通过知性而被思维,而从知性产生出概念。但一切思维必须借助于某些标志最终与直观、因而与感性发生关系。
- 感觉:当我们被一个对象所刺激时,它在表象能力上所产生的结果。
- 经验性的直观:经过感觉与对象相关的直观。
- 现象:一个经验性的直观的未被规定的对象。
- 现象的质料:在现象中,与感觉相应的东西。
- 现象的形式:使得现象的杂多能在某种关系中得到整理的东西。
- 虽然一切现象的质料只是后天被给予的,但其形式却必须是全都在内心中先天地为这些现象准备好的,因此可以将它与一切感觉分离开来加以考察。
- 纯粹的:一切在其中找不到任何属于感觉的东西的表象。一般感性直观的纯粹形式将会先天地在内心中被找到,在这种纯粹形式中,现象的一切杂多通过某种关系而得到直观。感性的这种纯形式本身也叫做纯直观。
- 假如从一个物体的表象里把知性所想到的东西(如实体、可分性等等)除开,再把属于感觉的东西(如硬度、颜色等等)也除开,那么在这个经验性的直观中还剩下的东西(即广延和形状)就属于纯粹直观。即使没有某种现实的感官对象或感觉对象,这些东西也先天地作为一种单纯的感性形式存在于内心中。
- 先验感性论:一门有关感性的一切先天原则的科学。它作为先验要素论的第一部分,与包含纯粹思维的诸原则、称之为先验逻辑的那一部分相对。
- 首先,我们要排除知性在此凭它的概念所想到的一切来孤立感性,以便只留下经验性的直观。
- 其次,我们要从这直观中再把一切属于感觉的东西分开,以便只留下纯直观和现象的单纯形式,这就是感性所能先天地提供出来的惟一的东西了。
- 作为先天知识的原则,有两种感性直观的纯形式,即空间和时间。
第一节 空间
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
- 空间不是从外部经验中抽引出来的经验性的概念。因为要使某些感觉与外在于我的某物发生关系,并且要使我能够把它们表象为相互外在、相互并列,这必须已经有空间表象作为基础。因此空间表象不能从外部现象的关系中由经验借来,相反,外部经验本身只有通过上述表象才有可能。
- 空间是一个作为一切外部直观之基础的必然的先天表象。我们不能形成一个「空间不存在」的表象,而只能设想在空间中找不到任何对象。因此,空间是外部现象的可能性条件,而不是一个附属于现象的规定。它是一个先天的表象,是外部现象的基础。
- 空间决不是关于一般事物的关系的推论的概念(或者说普遍的概念),而是一个纯直观。因为首先,我们只能表象一个惟一的空间,如果我们谈到许多空间,也是把它们理解为同一个独一无二的空间的各部分。这些部分也不能先行于那惟一的无所不包的空间,仿佛是它们组成而成了一个惟一的空间,相反,它们只有在惟一空间中才能被设想。空间本质上是惟一的,其中的杂多(包括一般诸多空间的普遍概念)只是基于对它的限制。由此可见,一切有关空间的概念都是以一个先天直观(而不是经验性的直观)为基础的。
- 空间被表象为一个无限的给予的量。虽然每一个概念都被设想为包含在无限数量的各种可能表象中(作为其共同性标志),但没有任何概念本身能够被设想为把无限数量的表象都包含于其中。然而空间就是这样被设想的,因此空间的原始表象是先天直观,而不是概念。
空间概念的先验阐明
- 为了能够将空间的概念解释为一条原则,从中看出其他先天综合知识的可能性,空间的表象必须从本源上就是直观,因为从一个单纯的概念中引不出任何超过概念之外的命题。但这种直观又必须是先天地、即先于对一个对象的一切知觉而在我们心里的纯粹的直观,因为以之为基础的作为先天综合知识的推论全都是无可质疑的,即与对它们的必然性的意识结合在一起的,因而不可能是经验性的命题或推论。
- 这样一种先行于客体本身、并能于自身中先天地规定客体概念的外部直观如何能够寓于内心中呢?只有当这表象仅仅作为主体受客体刺激并由此获得对客体的直接表象即直观的形式形状,因而仅仅作为外感官的一般形式在主体中占有自己的位置时,才得以可能。
由上述概念得出的结论
- 空间所表象的决不会是依附于对象本身的那些属性的规定性。
- 空间无非只是外感官的一切现象的形式,亦即惟一使我们的外直观成为可能的主观感性条件。
- 我们主张空间的经验性的实在性(客观有效性),以及先验的观念性。也就是只要我们抽掉一切经验的可能性(感性作为外在事物的现象的条件),并把空间假定为给自在之物提供基础的东西,空间表象就失去了意义。也因此我们只有从人的立场才能谈到空间。
- 在空间中被直观到的任何东西都不是自在的事物,空间也不是事物会自在地自身固有的形式——我们完全不知道自在的对象,而凡是被我们称为外部对象的,都无非是我们感性的单纯表象。其形式是空间,但其自在之物却丝毫没有(也不可能)借此被认识,但它也从不在经验中被探讨。
第二节 时间
时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
- 时间不是从经验中抽引出来的经验性的概念。因为如果没有时间表象先天地作为基础,我们的知觉中就不会有「同时」(事物处于同一个时间内)和「相继」(事物处于不同的时间内)的概念。
- 时间是为一切直观奠定基础的一个必然的表象。我们不能从现象中取消时间,但我们可以从时间中去掉现象。只有在时间中现象的一切现实性才是可能的。
- 时间不是什么推论性的概念(或者说普遍的概念),而是感性直观的纯形式。不同的时间只是同一个时间的各部分。一切有关时间的命题都是综合的,不能单独由概念中产生,而是直接包含在时间的直观和表象之中。
- 时间的无限性意味着,时间的一切确定的大小只有通过对一个惟一的时间进行限制才有可能。因此时间这一本源的表象必须作为无限制的而被给予出来。这整个表象都必定不是由概念给予的,而是由直接的直观来奠定基础。
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
- 在这一先天必然性的基础上,才建立起了时间关系的那些无可置疑的原理或公理(以及那些先天综合知识)的可能性。时间是一维的,不同的时间只能是前后相继的。变化的概念及运动的概念只有通过时间表象才成为可能,否则我们无法理解这些矛盾的谓词(同一个事物在某处既存在又不存在)如何可能结合在同一个客体上。这些原理不可能从经验中引出来,因为经验不会提供严格的普遍性和无可置疑的确定性。这些原理作为使经验根本上成为可能的诸规则而起作用。
从这些概念得出的结论
- 时间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也不是附属于物的客观规定,因而如果抽掉物的直观的一切主观条件就不会留存下来。
- 时间不过是内感官的形式,即我们自己的直观活动和我们内部状态的形式,是一切直观得以在我们心中产生的主观条件。时间本身的表象是直观,因为时间的一切关系都能够在一个外部直观(例如一条无限延伸的线)上面表达出来。
- 时间是所有一般现象的先天形式条件。空间是一切外部直观的纯形式,作为先天条件只限制外部现象;时间则是内部现象的直接条件,因而也间接地是外部现象的条件(因为一切表象本身都是内心的规定,属于内部状态,因而隶属在内直观的形式条件之下),也即所有一般现象的先天条件。如果说一切外部现象都在空间中并依空间的关系而先天地被规定,那么所有一般现象都在时间中并处于时间的关系中。
- 我们主张时间的经验性的实在性(对可能给予我们感官的一切对象而言的客观有效性),以及先验的观念性,反驳时间的绝对实在性(即认为时间绝对依附于事物作为其条件或属性,而与人类的感性无关)。如果我们抽掉感性直观的主观条件,时间就什么也不是。
关于空间和时间的经验性的实在性,感觉或许可以通过狭义相对论里的尺缩效应和钟慢效应来理解(准确来说,我指的不是狭义相对论这个理论,而是处于不同参考系的观察者对尺缩现象和钟慢现象的感性认识,因为前者只是在得到了后者的验证后才成为了一套可行的理论)。事物在空间或时间中的表象(物体测量得到的大小、事件先后发生的时间间隔)并不绝对,而与观察者所处的参考系有关。我们必须预先选定一个参考系(即一个确定了运动状态的观察者)才能谈论空间和时间。
至于广义相对论,不太熟悉,就不在这里乱说了。
解说
- 质疑:变化都是现实的;既然变化只在时间中才可能,那么时间就是某种现实的东西。
- 时间当然是某种现实的东西,也就是内直观的现实的形式,但时间并不能作为客体被看作现实的,而是作为我自己把自己表象为客体的方式而被看作现实的。如果我们从时间中把我们感性的特殊条件拿掉,那么就连时间概念也消失了,时间并不依赖于对象本身,而只依赖于直观它的那个主体。
- 外部对象和内感官对象作为表象的现实性是不容反驳的,但双方却仍然只属于现象。若从该对象的直观形式来看,这个形式必须不是在自在的对象本身中、而是在对象向之显现的主体中寻求,但仍要现实地和必然地归之于该对象的现象。
- 因此,空间和时间作为一切感性直观的两个合在一起的纯形式使得先天综合命题成为可能。但它们只是感性的条件,并因此规定了自己的界限,因为它们只是指向那些被视为现象的对象,而不表现自在之物本身。此外,空间和时间的观念性并不影响经验知识的可靠性。
- 先验感性论所能包含的要素有且仅有空间和时间,因为所有其他属于感性的概念(如运动、变化)都以某种经验性的东西为前提。
对先验感性论的总说明
- 我们的一切直观无非是关于现象的表象,我们所直观的事物不是自在之物本身。
- 如果取消了主体的一切感官的主观性状,那么客体在空间和时间里的一切性状、一切关系,乃至于空间和时间本身都会消失,并且它们作为现象不能自在地实存,而只能在主体的内部实存。空间和时间是我们知觉它们的方式的纯形式,一般感觉则是质料。只有这两种形式是我们可以先天地认识到的,它们因此被叫做纯直观;感觉则是使我们的一部分知识被叫作后天知识、即经验性的直观的东西。前者必须依赖于我们的感性,后者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我们最多只可能完全认识我们直观的方式,即我们的感性,而绝无可能认识到自在的对象本身。
- 莱布尼茨—沃尔夫的哲学将感性和智性的区别仅仅看作逻辑上的区别,这是完全不正当的,因为这种区别显然是先验的,并不仅仅涉及清晰或不清晰的形式,而是涉及双方的起源和内容。以至于,我们不只是通过感性而不清晰地认识自在之物的性状(然后通过智性将其分辨清晰),而是根本不认识自在之物的性状。而自在之物作为现象被表象的客体形式则由我们的主观性状所规定。
- 我们平常喜欢在现象中区分出:本质上依赖于现象的直观并对任何一般人类感官都有效的东西(所谓表现自在的对象本身的知识),以及只是偶然归于这些现象的直观的东西(所谓只是该对象的现象的知识)。但这种区分只是经验性的,是一种徒劳的先验区分。因为前者依然只能被视作单纯的现象,我们的感官只能与现象打交道,我们仍然对先验的客体一无所知。
(未完待续)
参考文献
- 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M]. 邓晓芒译, 杨祖陶校.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