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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笔记 - 先验感性论

  • 直观:一种知识不论以何种方式和通过什么手段与对象发生关系,它借以和对象发生直接关系、并且一切思维作为手段以之为目的的,还是直观。但直观只是在对象被给予我们(以某种方式刺激我们的内心)时才发生。
  • 感性:通过我们被对象所刺激的方式来获得表象的这种能力(接受能力)。借助于感性,对象被给予我们,且只有感性才给我们提供出直观。
  • 知性:这些直观通过知性而被思维,而从知性产生出概念。但一切思维必须借助于某些标志最终与直观、因而与感性发生关系。
  • 感觉:当我们被一个对象所刺激时,它在表象能力上所产生的结果。
  • 经验性的直观:经过感觉与对象相关的直观。
  • 现象:一个经验性的直观的未被规定的对象。
    • 现象的质料:在现象中,与感觉相应的东西。
    • 现象的形式:使得现象的杂多能在某种关系中得到整理的东西。
    • 虽然一切现象的质料只是后天被给予的,但其形式却必须是全都在内心中先天地为这些现象准备好的,因此可以将它与一切感觉分离开来加以考察。
  • 纯粹的:一切在其中找不到任何属于感觉的东西的表象。一般感性直观的纯粹形式将会先天地在内心中被找到,在这种纯粹形式中,现象的一切杂多通过某种关系而得到直观。感性的这种纯形式本身也叫做纯直观
    • 假如从一个物体的表象里把知性所想到的东西(如实体、可分性等等)除开,再把属于感觉的东西(如硬度、颜色等等)也除开,那么在这个经验性的直观中还剩下的东西(即广延和形状)就属于纯粹直观。即使没有某种现实的感官对象或感觉对象,这些东西也先天地作为一种单纯的感性形式存在于内心中。
  • 先验感性论:一门有关感性的一切先天原则的科学。它作为先验要素论的第一部分,与包含纯粹思维的诸原则、称之为先验逻辑的那一部分相对。
    • 首先,我们要排除知性在此凭它的概念所想到的一切来孤立感性,以便只留下经验性的直观。
    • 其次,我们要从这直观中再把一切属于感觉的东西分开,以便只留下纯直观和现象的单纯形式,这就是感性所能先天地提供出来的惟一的东西了。
  • 作为先天知识的原则,有两种感性直观的纯形式,即空间时间

第一节 空间

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

  • 空间不是从外部经验中抽引出来的经验性的概念。因为要使某些感觉与外在于我的某物发生关系,并且要使我能够把它们表象为相互外在、相互并列,这必须已经有空间表象作为基础。因此空间表象不能从外部现象的关系中由经验借来,相反,外部经验本身只有通过上述表象才有可能。
  • 空间是一个作为一切外部直观之基础的必然的先天表象。我们不能形成一个「空间不存在」的表象,而只能设想在空间中找不到任何对象。因此,空间是外部现象的可能性条件,而不是一个附属于现象的规定。它是一个先天的表象,是外部现象的基础。
  • 空间决不是关于一般事物的关系的推论的概念(或者说普遍的概念),而是一个纯直观。因为首先,我们只能表象一个惟一的空间,如果我们谈到许多空间,也是把它们理解为同一个独一无二的空间的各部分。这些部分也不能先行于那惟一的无所不包的空间,仿佛是它们组成而成了一个惟一的空间,相反,它们只有在惟一空间中才能被设想。空间本质上是惟一的,其中的杂多(包括一般诸多空间的普遍概念)只是基于对它的限制。由此可见,一切有关空间的概念都是以一个先天直观(而不是经验性的直观)为基础的。
  • 空间被表象为一个无限的给予的量。虽然每一个概念都被设想为包含在无限数量的各种可能表象中(作为其共同性标志),但没有任何概念本身能够被设想为把无限数量的表象都包含于其中。然而空间就是这样被设想的,因此空间的原始表象是先天直观,而不是概念。

空间概念的先验阐明

  • 为了能够将空间的概念解释为一条原则,从中看出其他先天综合知识的可能性,空间的表象必须从本源上就是直观,因为从一个单纯的概念中引不出任何超过概念之外的命题。但这种直观又必须是先天地、即先于对一个对象的一切知觉而在我们心里的纯粹的直观,因为以之为基础的作为先天综合知识的推论全都是无可质疑的,即与对它们的必然性的意识结合在一起的,因而不可能是经验性的命题或推论。
  • 这样一种先行于客体本身、并能于自身中先天地规定客体概念的外部直观如何能够寓于内心中呢?只有当这表象仅仅作为主体受客体刺激并由此获得对客体的直接表象即直观的形式形状,因而仅仅作为外感官的一般形式在主体中占有自己的位置时,才得以可能。

由上述概念得出的结论

  • 空间所表象的决不会是依附于对象本身的那些属性的规定性。
  • 空间无非只是外感官的一切现象的形式,亦即惟一使我们的外直观成为可能的主观感性条件。
  • 我们主张空间的经验性的实在性(客观有效性),以及先验的观念性。也就是只要我们抽掉一切经验的可能性(感性作为外在事物的现象的条件),并把空间假定为给自在之物提供基础的东西,空间表象就失去了意义。也因此我们只有从人的立场才能谈到空间。
  • 在空间中被直观到的任何东西都不是自在的事物,空间也不是事物会自在地自身固有的形式——我们完全不知道自在的对象,而凡是被我们称为外部对象的,都无非是我们感性的单纯表象。其形式是空间,但其自在之物却丝毫没有(也不可能)借此被认识,但它也从不在经验中被探讨。

第二节 时间

时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

  • 时间不是从经验中抽引出来的经验性的概念。因为如果没有时间表象先天地作为基础,我们的知觉中就不会有「同时」(事物处于同一个时间内)和「相继」(事物处于不同的时间内)的概念。
  • 时间是为一切直观奠定基础的一个必然的表象。我们不能从现象中取消时间,但我们可以从时间中去掉现象。只有在时间中现象的一切现实性才是可能的。
  • 时间不是什么推论性的概念(或者说普遍的概念),而是感性直观的纯形式。不同的时间只是同一个时间的各部分。一切有关时间的命题都是综合的,不能单独由概念中产生,而是直接包含在时间的直观和表象之中。
  • 时间的无限性意味着,时间的一切确定的大小只有通过对一个惟一的时间进行限制才有可能。因此时间这一本源的表象必须作为无限制的而被给予出来。这整个表象都必定不是由概念给予的,而是由直接的直观来奠定基础。

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

  • 在这一先天必然性的基础上,才建立起了时间关系的那些无可置疑的原理或公理(以及那些先天综合知识)的可能性。时间是一维的,不同的时间只能是前后相继的。变化的概念及运动的概念只有通过时间表象才成为可能,否则我们无法理解这些矛盾的谓词(同一个事物在某处既存在又不存在)如何可能结合在同一个客体上。这些原理不可能从经验中引出来,因为经验不会提供严格的普遍性和无可置疑的确定性。这些原理作为使经验根本上成为可能的诸规则而起作用。

从这些概念得出的结论

  • 时间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也不是附属于物的客观规定,因而如果抽掉物的直观的一切主观条件就不会留存下来。
  • 时间不过是内感官的形式,即我们自己的直观活动和我们内部状态的形式,是一切直观得以在我们心中产生的主观条件。时间本身的表象是直观,因为时间的一切关系都能够在一个外部直观(例如一条无限延伸的线)上面表达出来。
  • 时间是所有一般现象的先天形式条件。空间是一切外部直观的纯形式,作为先天条件只限制外部现象;时间则是内部现象的直接条件,因而也间接地是外部现象的条件(因为一切表象本身都是内心的规定,属于内部状态,因而隶属在内直观的形式条件之下),也即所有一般现象的先天条件。如果说一切外部现象都在空间中并依空间的关系而先天地被规定,那么所有一般现象都在时间中并处于时间的关系中。
  • 我们主张时间的经验性的实在性(对可能给予我们感官的一切对象而言的客观有效性),以及先验的观念性,反驳时间的绝对实在性(即认为时间绝对依附于事物作为其条件或属性,而与人类的感性无关)。如果我们抽掉感性直观的主观条件,时间就什么也不是。
笔者注

关于空间和时间的经验性的实在性,感觉或许可以通过狭义相对论里的尺缩效应和钟慢效应来理解(准确来说,我指的不是狭义相对论这个理论,而是处于不同参考系的观察者对尺缩现象和钟慢现象的感性认识,因为前者只是在得到了后者的验证后才成为了一套可行的理论)。事物在空间或时间中的表象(物体测量得到的大小、事件先后发生的时间间隔)并不绝对,而与观察者所处的参考系有关。我们必须预先选定一个参考系(即一个确定了运动状态的观察者)才能谈论空间和时间。

至于广义相对论,不太熟悉,就不在这里乱说了。

解说

  • 质疑:变化都是现实的;既然变化只在时间中才可能,那么时间就是某种现实的东西。
    • 时间当然是某种现实的东西,也就是内直观的现实的形式,但时间并不能作为客体被看作现实的,而是作为我自己把自己表象为客体的方式而被看作现实的。如果我们从时间中把我们感性的特殊条件拿掉,那么就连时间概念也消失了,时间并不依赖于对象本身,而只依赖于直观它的那个主体。
  • 外部对象和内感官对象作为表象的现实性是不容反驳的,但双方却仍然只属于现象。若从该对象的直观形式来看,这个形式必须不是在自在的对象本身中、而是在对象向之显现的主体中寻求,但仍要现实地和必然地归之于该对象的现象。
  • 因此,空间和时间作为一切感性直观的两个合在一起的纯形式使得先天综合命题成为可能。但它们只是感性的条件,并因此规定了自己的界限,因为它们只是指向那些被视为现象的对象,而不表现自在之物本身。此外,空间和时间的观念性并不影响经验知识的可靠性。
  • 先验感性论所能包含的要素有且仅有空间和时间,因为所有其他属于感性的概念(如运动、变化)都以某种经验性的东西为前提。

对先验感性论的总说明

  • 我们的一切直观无非是关于现象的表象,我们所直观的事物不是自在之物本身。
    • 如果取消了主体的一切感官的主观性状,那么客体在空间和时间里的一切性状、一切关系,乃至于空间和时间本身都会消失,并且它们作为现象不能自在地实存,而只能在主体的内部实存。空间和时间是我们知觉它们的方式的纯形式,一般感觉则是质料。只有这两种形式是我们可以先天地认识到的,它们因此被叫做纯直观;感觉则是使我们的一部分知识被叫作后天知识、即经验性的直观的东西。前者必须依赖于我们的感性,后者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我们最多只可能完全认识我们直观的方式,即我们的感性,而绝无可能认识到自在的对象本身。
    • 莱布尼茨—沃尔夫的哲学将感性和智性的区别仅仅看作逻辑上的区别,这是完全不正当的,因为这种区别显然是先验的,并不仅仅涉及清晰或不清晰的形式,而是涉及双方的起源和内容。以至于,我们不只是通过感性而不清晰地认识自在之物的性状(然后通过智性将其分辨清晰),而是根本不认识自在之物的性状。而自在之物作为现象被表象的客体形式则由我们的主观性状所规定。
    • 我们平常喜欢在现象中区分出:本质上依赖于现象的直观并对任何一般人类感官都有效的东西(所谓表现自在的对象本身的知识),以及只是偶然归于这些现象的直观的东西(所谓只是该对象的现象的知识)。但这种区分只是经验性的,是一种徒劳的先验区分。因为前者依然只能被视作单纯的现象,我们的感官只能与现象打交道,我们仍然对先验的客体一无所知。
笔者注
这里康德为了论证先验感性论的确定性又举了一个几何学的例子,本想具体地指出一些谬误,想想还是不去计较这些细枝末节了。(实际上这里的问题和 之前 的类似:作为例子的命题中引入了「图形」的概念,却不提供「图形」概念的定义,然后因此要求主体必须自己在直观中提供一个先天对象。但如果你在命题中明确「图形」的定义,就会发现这依然是一个分析的命题,正如几何学命题本身也应当是分析的命题一样。这是因为这些定义往往都是约定的,几何学的建立并不借助于直观或经验,而是基于对事先约定的公理的分析。你完全可以另起炉灶,约定另一套公理,然后据此建立一套完全不符合直观的非欧几何。理论只是恰巧与直观相符才在日常中被使用,而从不是无可置疑的真理。自然科学当然更是如此。)康德毕竟不是一位数学家,更不可能了解到今天的现代数学理论,本书中所有涉及到数学的部分大概都不能深究。
  • 感官的一切客体都只是现象。
    • 在我们的知识中一切属于直观的东西所包含的无非是单纯的关系。
    • 由于外部感官给我们提供的无非是单纯的关系表象,所以外部感官也只能在其表象中包含一个对象对主体的关系,而不包含自在客体内部的东西。
    • 内部直观也有同样的性质。凡是能够在思维前作为表象而先行的东西就是直观,其直观形式只能是内心通过置入其表象,因而通过自身而被刺激起来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某种内感官。凡是通过感官而被表象的东西,在这范围内永远都是现象。
    • 这里的困难在于,主体如何能够从内部直观自己?
      • 对主体自我的意识(统觉)是自我的简单表象。
      • 主体中预先被自动地给予了内部的知觉(这种内部的直观是智性的,而那些非自发地被给予的则是感性的),主体通过刺激内心来寻求这些寓于内心中的东西,从而产生对自己的直观。内心是按照它从内部被刺激的方式来直观自己,因而是像它对自己所显现的那样,而非它所是的那样。
  • 外部客体的直观和内心的自我直观都是通过刺激我们的感官来表象它们,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对象就只是幻相。
    • 因为现象中的这些客体在任何时候都仍被看作某种现实被给予的东西,只不过它们与主体的关系依赖于主体的直观方式,因而是作为现象而非自在的客体。
    • 只有当我们忽视外在对象与主体的关系(作为主体的感官对象),将一些谓词直接赋予给孤立的自在的客体本身(而非限定于客体与主体的一定的关系之上)时,幻相才会产生。
    • 也正是因为我们在一切感性直观的观念性原则中没有赋予表象形式以客观的实在性,我们才不至于将一切都转化为单纯的幻相
  • 空间和时间只能是我们外部和内部直观方式的主观形式,这种直观方式之所以被叫作感性的,是因为它不是本源的,而是派生的,即一种依赖于客体的存有、因而只有通过主体的表象能力为客体所刺激才有可能的直观方式,因此它不是智性直观。

先验感性论的结论

  • 于是我们就有了解决先验—哲学中「先天综合命题是如何可能的?」这个总课题所需的构件之一,即先天的纯直观:空间与时间。借助这个先天的纯直观,我们得以在先天判断中超出给予的概念之外,碰见那些不在概念中、却可以在与概念相应的直观中先天地揭示出来、并能被综合地结合在那概念上的东西。但这些判断决不能超出我们的感官对象之外,而只能对可能经验的客体有效。
笔者注
本章的一个重点在于对自在之物(物自体)和现象作出了区分,用以解释主体感知客体的方式。我们只能通过我们的感官直观到现象,而无法认识自在之物本身。但这里存在一项(继承自休谟怀疑论的)重要的批判:「如果我们无法认识自在之物,那么作为现象的基础的自在之物真的存在吗?我们如何论证自在之物本身的存在?」(Aenesidemus, 1792)康德实际上是回避了这个问题,在本章中直接预设了自在之物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