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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笔记 - 先验逻辑 导言

I. 一般的逻辑

  • 我们的知识来自内心的两个基本来源:感受表象的能力(对印象的接受性,即感性)和通过表象认识一个对象的能力(概念的自发性,即知性)。通过前者,对象被给予我们;通过后者,对象在与那个表象的关系中被思维
  • 感性论:一般感性规则的科学;逻辑:一般知性规则的科学。
  • 逻辑(根据意图)可分为两类:作为普遍的知性运用的逻辑和作为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
    • 前者包含思维的绝对必然的规则。它针对这种运用,而无视其指向的对象的差异性,且只与思维的单纯形式打交道。这种逻辑可称为要素的逻辑
    • 后者则包含正确思维某个确定种类的对象的规则。这种逻辑可称为某门特殊科学的工具论
  • 普遍的逻辑可分为两类:纯粹的逻辑和应用的逻辑。
    • 前者中我们抽掉了一切经验性条件,例如感官的影响,因而它只与先天原则打交道。它是知性的法规,也是理性的法规。
    • 后者则作为在心理学所指出的主观经验性条件之下的知性运用规则,因而含有经验性的原则。它既不是一般知性的法规,也不是特殊科学的工具论,而只是日常知性的一种清泻剂(指用来净化、清洗谬误)。
    • 用于构成纯粹理性学说的前者必须和构成(普遍的)应用的后者分离开来。只有前者才是被演证的科学,一切都必须是完全先天确定的。

II. 先验逻辑

  • 先验的知识:并非一切先天知识都是先验的,而只有那些使我们认识到某些表象(直观或概念)只是先天地被运用、或只是先天地才可能的,并且认识到为何如此的先天知识,才是先验的。
    • 例如空间的先天规定不是先验的,空间何以能先天地与经验对象发生关系的这种先天可能性的知识才是先验的。
  • 先验逻辑:规定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科学。
    • 相较于抽掉一切知识与客体的关系,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普遍逻辑,先验逻辑只包含对一个对象的纯思维的规则。通过先验逻辑,我们完全先天地思维对象。
    • 先验逻辑只与知性和理性的法则打交道,但只是在这些法则与对象先天地发生关系的范围内。

III. 普遍逻辑划分为分析论与辩证论

  • 人们喜欢用来挑战哲学家的经典问题:
    • 什么是真理?
      • 真理是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
    • 任何一种知识的普遍而可靠的标准是什么?
      • 对知识的真理性就其质料而言不可能要求任何普遍性的标志。
        • 如果存在这样一个可以不加区别地适用于一切知识对象的普遍标准,那么这将从这个标准上抽掉知识的一切内容(即知识与其对象的关系),而真理又与这内容相关,由此得出矛盾。
      • 对知识的真理性就其形式而言,得到的标准只能是消极的条件。
        • 如果单纯就形式(而排除一切内容)而言,那么只要一种逻辑阐述出知性的普遍必然的规则,它也必然会在这些规则中阐述出真理的标准。这些标准当然是一切真理的必要条件,因为知识必须符合于逻辑的形式,即与知性和理性的普遍形式法则相一致,但我们无法通过这些单纯逻辑上的标准揭示知识可能在内容上的错误,因为它仍然可能与对象相矛盾(必要但不充分)。
  • 分析论:对知识所作的一切逻辑评判的诸原则。
    • 至少是真理的消极的试金石。对于一切知识,首先根据其形式进行检验,然后才根据其内容研究它们本身,以便断定它们在对象方面是否包含积极的真理。
    • 这种普遍逻辑只不过是进行评判的一种法规,却时常被误以为是一种进行现实创造的工具。这种被当成工具论的普遍逻辑就称之为辩证论
  • 辩证论只不过是幻相的逻辑
    • 普遍的逻辑若作为工具论来看待,任何时候都会是一种幻相的逻辑。因为它无法告诉我们有关知识内容的任何东西,而只不过告诉我们与知性相一致的形式条件,而完全无所谓对象。
    • 从逻辑中划分出辩证论的目的是作为一种对辩证幻相的批判
笔者注
这里所批判的辩证论指的是古希腊的 诡辩术。诡辩学派(智者学派)主张「人是衡量万物的尺度」,即世间没有绝对的真理,一切知识、真理都是相对于每个人的。诡辩家们精于似是而非的逻辑推理,擅长引入一些一时不易识破的逻辑谬误,从而取得辩论的胜利或得出明显不符合经验认知的荒谬结论。康德指出,通过这些纯逻辑的诡辩术并不能创造任何知识,而只能产生幻相。

IV. 先验逻辑划分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

  • 先验分析论:先验逻辑中申述纯粹知性认识之诸要素、以及任何对象能被思维所不可或缺的原则的部分。
    • 任何知识如果与之矛盾,就会丧失一切内容(与任何客体的一切关系),因而丧失一切真理。
  • 先验辩证论:对辩证幻相的批判(而不是一种激起幻相的诡辩技艺)。
    • 绝不能单凭纯粹知性和理性就去对一般对象综合地下判断,绝不能以为单凭先验原理就能做到有所发现和扩展。